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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会计培训学校: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法律责任

来源:镇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3 11:5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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