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176-0250-1825

无锡会计培训学校: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法律责任

来源:无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3 12:0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上一篇:无锡仁和会计学校: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和优点

下一篇:常州会计培训学校:财务管理的2陷阱:利润至上主义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6-0250-1825
  • 咨询老师:冯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6-0250-18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