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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见误区?

来源:大冶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1/8 11:21:31

误区一: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误区二:小微企业不可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三: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四: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但未形成成果,研发费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五:研发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工资费用不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0%扣除和残疾人员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误区六:企业购置的用于研发的样品不能作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误区七: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八: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就可以享受.

误区九: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全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误区十:企业单独自行研究开发费用才能加计扣除,与其他单位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误区十一:企业的创意设计活动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误区十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的不同研发项目可以汇总核算.

误区十三:企业仍然需要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误区十四: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

误区十五: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得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误区十六: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很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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