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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工程公司销售苗木怎么交税?

来源:湘潭优路教育时间:2019/7/22 10:58:15

答:1.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的企业.企业销售园林绿化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苗木,按照《通知》混合销售的定义,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例如:某建筑安装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同时附带苗木销售共计300万元,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300÷(1+11%)×11%=29.73万元.

2.售苗木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应税行为,按照《通知》混合销售的定义,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形:例如:某苗木种植企业与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同时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服务共计300万元,情形一:如果苗木是企业自己种植的,销售自产苗木属于免税行为,但建筑安装服务应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文件规定,是否同时免税值得商榷;情形二:如果苗木是企业外购的,应缴纳增值税:300÷(1+13%)×13%=34.51万元.

3. 建筑安装企业与甲企业分别签订《销售合同》200万元、《建筑安装合同》100万元,并在账务上分别核算,属于《通知》附件1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中规定兼营行为.情形一:如果苗木是企业自己种植的,应缴纳增值税为100÷(1+11%)×11%=9.91万元.情形二:如果苗木是企业外购的,应缴纳增值税:200÷(1+13%)×13%+100÷(1+11%)×11%=3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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