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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贷款给公司用的利息公司能报吗?

来源: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8 12:34:34

答:不可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1、发生的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

2、不可以直接用个人名字的单据作为费用,需要另外开一份利息发票,同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3、超过银行贷款利息部份,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没有取得另外的发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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