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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旅行社开具的租车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来源:大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7/28 8:41:14

答:营改增后,车辆租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车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就可以抵扣,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用途的,则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公司向个人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范围,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劳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但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公司向个人租车,个人取得租赁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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