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来源:西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6/5 12:03:08
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不影响会计分录。
上一篇:民营医院免征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下一篇: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
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不影响会计分录。
上一篇:民营医院免征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下一篇: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