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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旧日期早于开票日期是不可以报销的

来源: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5/24 11:42: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的开票日期应早于发票验旧日期,"发票验旧日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进行查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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