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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发生管理费用类型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与建筑工程发票一样备注

来源:徐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5/12 11:08:42

解析: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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