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76-0250-1825

一般纳税人新建职工食堂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连云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4/4 10:27:45

2016年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新建职工食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2016年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新建的职工食堂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比如同时对外经营的,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上一篇:改制后企业是否要建立新账,又该如何建账?

下一篇:公司销售产品顺带施工安装,安装费应当怎么确认收入?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6-0250-1825
  • 咨询老师:冯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6-0250-18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