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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资金能否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

来源:南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4/4 9:56:55

问:房地产棚改项目如果申请成功,政府将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资金是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此部分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还是先计入“递延收益”再分月转入“营业外收入”?

回复:如果土地出让金直接减免(企业按照减免后金额支付),则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确认成本即可。

如果属于先收后返,则属于政府补助:

(1)如果指定购买资产或者补偿以后期间费用,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或者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2)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或者未指定用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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