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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会计培训学校: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来源:张家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3 11:56: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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