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56-1805-0504

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之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来源: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30 9:54:53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上一篇: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新人职场财会人员必看的书之知识技能类

下一篇:南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之委托研发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56-1805-0504
  • 咨询老师:张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56-1805-050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