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在本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及执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实施信息交换(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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