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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延续

来源:绍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16 11:32:46

咨询问题:我司为经认证的软件企业,从06年起开始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政策。06、07年所得税全免,08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我司应该采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是延续原33%减半(16.5%),还是按新所得税法的25%减半(12.5%)

答复:根据国发[2007]39号、财税[2008]21号规定:原按15%税率征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2008年进入“减半期”的,从2008年起按18%减半征收;原按24%税率和33%税率征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2008年进入“减半期”的,从2008年起按25%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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