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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综合利用的优惠

来源:洛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14 10:28:14

咨询问题:我公司是一家以废渣(石粉)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企业,预计08年6月初开始投产,属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现请问:增值税是否为免征还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为免税五年还是按收入总额90%计算谢谢!!

答复:根据现行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你公司生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属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建材产品,因此,如果你公司生产该产品时在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如果掺渣比例少于30%的,可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应经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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