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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怎么转出

来源:济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23 10:51:22

一.购进货物或服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部分

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货物适用17%增值税税率,2017年10月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万元,税额为0.9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不含税运输费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要求:计算甲生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11%+5×11%)×(1-20%)﹦3.08(万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30×11%+5×11%)*20%=0.77万元

运输费用的不同税务处理:

2.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3.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2017年5月,纳税人买了一座楼办公用,专用发票价款100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

则:

2017-5月,抵扣66万元,2018年5月抵扣44万元。但2018年4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

若2018-4不动产净值率为50%,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5万元<66,进项税额转出55万元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依上例

若2018-4不动产净值率为80%,不得抵扣进项税额﹦88(万元),进项税额转出﹦66+(88-66)﹦88(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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