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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来源: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5 10:45:07

答:该专用发票需要认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对于税控设备,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取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先进行认证(如果不认证,容易形成滞留票),然后从进项中转出,按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必认证.

对于服务费,不必非得取得专用发票,那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最好取得普通发票,省去了认证再转出的麻烦.

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残值率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防伪税控设备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根据《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文件精神: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该设备可以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但不得提取折旧.二、防伪税控设备未在税前一次性列支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残值率是3%-5%.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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