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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

来源:淄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 10:48:04

问:发票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文件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深地税发200927号转发)的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发票,是付款凭证,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单独和完全证明合同,需要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可以.

相关知识:

什么是合同性质凭证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对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纳税人也应当就其纳税贴花.

印花税中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产权转移合同等等.发票不作为交纳印花税的单据.

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这些单据包括:借款单据、仓储保管单据等能证明经济业务成立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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