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176-0250-1825

分支机构对外修理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来源:昆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7/28 9:31:18

问: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购买货物用于修理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火车以及其他企业的火车,修理其他企业的火车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是否汇总至总公司?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d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为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用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用于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行。

故上述业务修理其他企业的火车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属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范围,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行。


上一篇:外币开户的费用是用管理费用吗

下一篇:境外企业广告宣传服务是否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6-0250-1825
  • 咨询老师:冯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6-0250-18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