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73-1709-2536

发票验旧时限可不可以延长

来源:保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4/6 8:43:11

【问题】

发票验旧时限可不可以延长?

【解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规定: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上一篇:会计基础知识

下一篇:《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标准包括哪些?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1709-2536
  • 咨询老师:赵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1709-253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