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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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来源:邢台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8 17:58:33

一、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二、税目与税率

1、税目: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2、税率

(1)比例税率

(1)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

(2)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税。

(3)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征收管理

(1)纳税方法: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2)纳税环节:书立和领受时or入境时。

(3)纳税地点:一般是就地纳税。但对于在全国性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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