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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

来源:烟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24 15:50:07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首先,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其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注意: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和撤销合同损失的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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