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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多久申报一次 按什么申报

来源:昆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8/6 11:00:43

需要按你当地税局规定的申报期限做申报,可能按月或者季度,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一、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以合同总金额按万分之六计算税金.

根据《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薪金实际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

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

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外籍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二、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基金征收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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