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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规范之处存在税务风险

来源:兰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7/4 16:40:20

一、员工的薪资、奖金

一些企业为帮助高薪员工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允许员工采用票据报销形式来抵减薪资总额。但员工提交上来的票据各式各样,其中不乏不合规票据、收据和餐饮发票等,对于不合规票据、收据所列示的金额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而餐饮属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一定限额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实际上间接承担了员工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税额。

提醒大家,实务中,企业作为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汽车相关费用

实务中企业投资者私车费用拿到企业报销相当普遍,比如汽车保险费、保养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等,而财务人员认为只要解释车辆费用是为企业业务而发生的,就完全可以在企业账面列支。但仁和会计教育要提醒一下,由于汽车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企业,汽车自身的保险费、保养费、修理费等不得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对投资者私车费用的账务处理就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另外,一些企业为有车的中层员工提供固定的油费补贴,但没有并入员工薪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存在税务风险。仁和会计教育建议以企业名义统一办理油卡,员工用油卡加油,代替油费补贴,既规避了风险,同时取得的油费增值税发票企业还可以抵扣。

三、个人借款长期挂账

实务中经常看到一些企业“其他应收款”中长期挂着各种名义的个人借款,既有企业个人投资者借款,也有企业员工借款。

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借款名义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长期挂账而不于清偿,早在2005年,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的借款期限超过1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企业个人投资者大量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又以企业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员工长期挂账未于清偿的借款,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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